不良资产处置中财产保全涉及的风险介绍
作者: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自己的财产,债权方需要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财产保全。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申请财产保全涉及的法律风险。
1、因为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最高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中也提到,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因此在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财产保全的申请范围,一般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是争议财产的价额,否则可能会出现财产保全申请不通过的情况。也只有申请保全的范围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的范围之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这样不仅能够保障申请人的应有的权益,也可以防止出现造成被申请人出现不应有的损失,从而引发法律风险的情况。
2、申请保全去没有起诉,从而引发法律风险
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之后,需要在15日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解决被保全的财产有关争议的问题。如果申请人没有按照规定在15日之内提起诉讼的话,法院就会依法解除财产保全错误。
3、因为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或者不完备导致无法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主要有三种措施,分别为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措施:
查封,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却不能进行适用。冻结,法院会冻结被申请人的相关款项,任何人不能动用。扣押,法院按照规定扣押被申请人的财务。
除了上述三种方法之外,其他的方法还包括:责任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戳着出具保证书、实物担保等一些列财产保全措施。
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如果需要对被债务人申请财产保全的话,要选择合理的财产保全方法,防止因此出现的被判决之后也不能执行的情况。
以上就是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财产保全涉及的风险的介绍,如果您有此方面的需求,欢迎致电:010-82554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