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中的供给方主要有哪些?
作者: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本轮不良资产处置不同于上一轮政策性处置阶段,参与主体比较少,主要是国企、银行和四大AMC,本轮商业化、市场化的特点吸引了各类市场主体投入其中,多方参与主体发挥各自的资源、资金和技术专长,形成了一个包括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在内的完整产业体系。
不良资产供给方主要有:
(1)银行:银行依然是不良资产最主要的来源,根据新规,银行应将逾期90天以上贷款计入不良贷款披露,以往隐藏在关注类下的不良资产将充分暴露。截止2018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规模已达2万亿,不良率为1.89%,创下10年来新高,但以目前的经济及监管形势,银行的不良资产还将进一步增加,例如经济增长放缓,经济下行带来企业效益下滑,进而导致银行信贷质量下降;严控表外业务,限制新增表外业务,整改存量表外业务回表,使得隐藏的风险暴露;严监管下虚假出表的不良资产强制回表,以往隐藏的不良资产暴露,资管新规后银行理财投资无法顺利回表等等原因都会导致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
(2)信托:信托产品投资标的多为政府平台及房地产项目,因以往监管机构管控相对较松,项目阶段往往较为前期,回款周期较长,但在当下地产行业严厉去杠杆的形势下,很多中小地产商资金链断裂,将直接导致部分信托产品难以兑付,形成不良,此外地方政府债务化解的压力也很大,形成不良的风险也很高。
(3)证券、基金、期货、金融租赁、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违约、非标业务违约、股权投资业务损失等等,资管新规后以往资管产品的风险集中暴露,将形成大量不良资产。
(4)私募基金:股票、债券等市场下跌造成巨额损失,非标业务、股权投资业务也因经济下行、监管趋严等原因导致资金链断裂出现部分爆仓,形成不良资产。
(5)互联网金融平台:近年来P2P频频爆仓形成大量不良资产,而且这一部分资产的风险较一般不良资产更大,互金平台仅是资金中介机构,资产的所有人往往不是互金平台本身,不能直接转让和处置,更遑论其中混杂的自融、虚假融资所产生的债权合规风险。
(6)地方政府及地方融资平台:由于政策对地方政府及地方融资平台融资的严控,导致前期项目后续资金链断裂,形成不良资产。
(7)上市公司及其他实体企业:近年来股市下跌造成大量的大股东爆仓事件,加上质押新规、再融资新规、减持新规等一系列资本市场监管政策的发布,使得上市公司的资本运作更加困难,许多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下跌,评级下调,发债困难,债券违约,形成大量不良资产;而且经济下滑也导致企业营收下降,融资困难,将形成更多不良资产。
(8)地产公司:由于地产融资政策不断收紧,地产调控不断升级,大量中小地产企业将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将会有大量工程烂尾,形成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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