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过互联网融资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


作者: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金融市场化和网络大众化,使得企业融资在互联网领域开辟出新渠道,紧随潮流,网络借贷平台异军突起,迅速占领了金融市场。机遇与挑战相伴相生,企业借助互联网融资,优势显而易见,风险也不容小觑。

企业互联网融资

  与金融机构融资、民间融资相比,互联网融资虽在灵活便利方面极具优势,但与之相匹配的是,其蕴含一些特殊的法律风险。

  1. 互联网融资更易触发“涉众型”罪名

  互联网作为企业融资的新渠道,受到了广泛关注和热烈追捧,P2P平台快速兴起这一事实便是最有力的论证。自从2007年全国第一家P2P平台“拍拍贷”成立以来,网络借贷成为金融领域炙手可热的行业。截止2013年年底,全国各类线上P2P平台接近700家,同比2012年增长5倍多。然而,随着“哈哈贷”事件、“淘金贷”事件、“优易网”事件、“东方创投”事件的发生,使P2P平台背后隐藏的法律风险也逐渐暴露。P2P平台最易涉嫌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此前轰动一时的“东方创投案”最终就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定罪量刑的,“优易网案”则是目前国内首个以集资诈骗罪名公开审理P2P平台的案例。

  随着网贷行业的迅速升温,借款逾期、投资人提现困难、平台老板跑路等隐患逐渐浮出水面,人们也将关注重心更多地转移到平台法律风险防范、投资人冷静分散投资及如何理性维权等角度,但对于网络借贷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企业通过P2P平台融资的法律风险却鲜有提及。在此,笔者有必要为企业敲响警钟。

  从实践经验来看,企业通过互联网融资,往往会借助P2P平台发布借款标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而一旦企业选择在互联网上发布融资信息,该信息的传播范围和宣传效果便远远超出了企业可掌控的范围。由此,相比于传统融资方式而言,互联网融资使企业更易陷入“涉众型”罪名的追诉。

  2. 互联网融资不利于企业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在刑事司法领域,被告企业是否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积极认错、弥补损失、取得谅解,不仅是影响司法机关作出判断的重要因素,有时甚至可能影响法院的定罪量刑。因此,被告企业能否在案发后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如果企业选择通过互联网融资,其面对的投资者是来自五湖四海且未曾谋面的陌生人,企业时常会陷入这样的困境:当融资企业想及时还款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时,通常可能无法联系到具体的每一位投资者,从而导致企业无法快速止损,以降低社会危害程度。而这一点,却是司法机关相当看重的情节。

  以上这些风险并非属于互联网融资所独有,也许在金融机构融资和民间融资同样存在,但互联网融资将其成倍放大,使之成为企业互联网融资中不可不谈的特殊法律风险,也成为企业明哲保身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