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融资的法律风险防范


作者: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私募股权投资,指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具有特定资格的投资者募集资金,并将募集资金投向未上市企业股权,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投资企业管理层回购、并购股权或者清算等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从而实现资本增值的一种投资组织形式。私募股权投融资容易引发各类法律风险,甚至刑事风险,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私募股权投融资的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投融资

  1. 根据融资目的,谨慎选择投资方

  私募股权融资的目的大致分为四种:一是单纯为了融资,二是为了将部分股权套现,三是为了引入战略伙伴,四是为了境内外上市。私募股权的目的不同,所选择的投资者也不同。中小企业私募股权融资中企业和投资人是双向选择的,投融双方都应在股权融资前对交易对象进行细致的尽职调查,防止信息不对称的法律风险并且做好刑事风险的防范。

  2. 不承诺或轻信刚性兑付

  为合规经营,也为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普通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避免承诺固定收益与保底条款。作为投资人,亦应做好尽职调查,不能仅以存在固定收益与保底条款而作出投资的决策,否则最终即使获得胜诉判决或裁决,也因项目失败而无法真正兑现本金与收益。

  3. 完善投资协议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并完成对拟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后,在各方谈判的基础上形成相应的投资协议。投资方与目标企业谈判的核心成果是投资协议的订立,该项协议是双方未来履行相关权利义务的重要保证,也是在未来出现诉讼风险时追究违约责任的重要依据。投资协议一般包括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的股权比例及对价条款、增资(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条款、未分配利润归属条款、资金用途条款、新股东地位条款、组织结构变动条款、特别条款、声明和保证条款、保密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不可抗力条款、生效条款等。双方应当对投资协议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和完善。

  4. 建立多元退出机制

  目前,私募股权投资主要的退出方式包括上市、并购、股权回购以及清算等。最有效的退出方式应根据退出时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5. 融资款项专款专用,避免挪用或侵占

  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正确认识公司与个人的关系,严格按照投资协议等关于资金用途约定进行使用,切不可擅自挪用或侵占,避免后期可能涉及到的挪用资金或职位侵占等刑事罪名。更多企业投融资相关问题,欢迎直接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