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培训|2019.6.6 商标,你不知道的秘密


作者: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是一个终生都需要学习的职业。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知识每天都在更新。在工作中,律师会遇到各种困难复杂的情况,没有扎实的基本功、丰富的知识储备将难以应对日益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
 

杨律师在培训中

  2019年6月6日,信之源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部主管杨政道律师为本所律师分享关于《商标法》的知识及其承办的经典案件。会议室内座无虚席,平时忙碌的律师们放下手中的工作,仔细地记录杨律师分享的知识点。

  知识点一:2019年新法新规

  截至发稿日,2019年我国更新法律10部,新增法律1部,最高法新增司法解释9篇,最高检新增司法解释1篇。

  2019年更新的法律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的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修订稿也已经提交审议。

  这一系列的涉知识产权法律更新体现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重视。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制度不仅是促进技术迭代、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设施”,也是培育创新思维、养成创新习惯的文化土壤。只有保护好知识产权,才能点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激情。

  知识点二:“GoingDown”商标复审案

  商标权,并不像著作权及专利权那样是为保障权利人而设立。相反,商标权的立法初衷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便于消费者认牌购货,免受欺骗。商标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在讲到“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这一知识点时,杨律师给介绍了当下刷爆知产圈的“GoingDown”商标复审案。

  该商标被注册指定使用在第10类1001-1002、1006-1007群组中“阴道冲洗器;可生物降解的骨固定植入物;假牙;牙科设备和仪器;避孕套;非化学避孕用具;性爱娃娃;人造外科移植物;电动牙科设备;医疗器械和仪器”商品上。该商标于2017年被商标局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为由予以驳回,后经商标评审委员会维持驳回决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的复审决定,最终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商标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杨律师认为,申请人通过商标“GoingDown”在申请商品“阴道冲洗器;避孕套;性爱娃娃”等特定环境下,与“够淫荡”发音相似,会产生低俗暗示。商标申请人这种打擦边球制造营销噱头吸引公众关注的行为易对大众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依据法律规定不应注册。本案的判决体现了我国司法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保护。

  知识点三:商标侵权、无效等认定中适用“混淆理论”

  杨律师在讲解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中介绍“混淆理论”。商标的首要功能在于区分商品(服务)的来源,如果两个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构成相同或者近似,会使一般大众认为两者具有一定关联性,从而损害在先商标。杨律师用其承办的两件涉外诉讼,一件国内诉讼为律师们举例讲解“混淆理论”,让律师们更好理解知识点。其中国内案件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杨律师代理原告(争议商标持有人),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本案中第三人(引证商标持有人)向商评委针对原告的商标提起无效宣告,商评委在部分群组裁定原告商标无效,维持部分有效。杨律师分析,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视觉上差别较大,且字形、图形以及整体结构亦相去甚远,二者并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不构成混淆。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学员认真听讲

  杨律师妙趣横生地讲解,令枯燥的知识分享变得轻松愉悦,大家被杨律师分享的知识深深地吸引,在知识的海洋里度过了充实的两个小时。课后大家还意犹未尽,纷纷挽留杨律师,与杨律师探讨商标问题。大家对知识的渴望感染了杨律师,相约在以后的课程中继续毫无保留地分享“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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